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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明确8个电清洁取暖教育示范县试点城市
发布时间:2020-12-25
   12月23日,吉林省财政厅公示《2021年度电清洁取暖教育示范县试点城市入围名单》,确定辉南县、前郭县、松原市(市州级)、梅河口市、伊通县、蛟河市、榆树市、吉林市(市州级)8个市县为试点城市。
   根据吉林省此前发布的试点城市申报通知,入围的试点城市(市、县、区)将开展阶段性(预计3—5年)示范县试点工作,省级财政对入围试点城市将给予定额补助,原则上每个市(州)支持1200万元,每个县(市)支持800万元。如此计算,8个试点将获财政支持资金共7200万。
   公示如下: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电清洁取暖教育示范县试点城市的通知》(吉财建〔2020〕1031号),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教育厅于近日组织了2021年度电清洁取暖教育示范县试点城市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认真研究,现将辉南县、前郭县、松原市(市州级)、梅河口市、伊通县、蛟河市、榆树市、吉林市(市州级)8个市县确定为试点城市。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3日-2020年12月29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系电话:0431-88771750
传真:0431-88550661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省能源局电力处 省教育厅后勤中心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