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今冬“电代煤”改造任务全部完工
发布时间:2020-11-07
电代煤”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石家庄作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自2016年开始开展“煤改电”改造工程,按照“以电定改”的原则,在电网承载力满足的条件下,重点在平原县(市、区)气代煤无法实施的区域和山区县,优先实施电代煤改造,2016年-2019年全市电代煤共改造完成21.8354万户。
为了让农户“用得起,用得好”,石家庄市在电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广泛推广采用了热泵技术。在平原地质条件适宜、地热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推广使用地源热泵;在不适合进行气代煤改造的山区和地理条件不适合使用地源热泵的地区,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全市采用热泵技术取暖用户2.4万户,去除2019年结转的部分传统电代煤改造户,全市热泵设备占比达到了80%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20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政策按照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执行,具体支持政策为:设备购置补助,按照户内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额的8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7400元/户。运行补助中,今年任务内的电代煤用户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助,每户最高补助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2000元;其他年度电代煤运行补助按省政策补助标准落实,即: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电0.12元/千瓦时补助,每户最高补助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
同时,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针对“电代煤”居民出台了优惠扶持政策。对“电代煤”居民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时间不受年度周期限制,供暖期居民采暖用电谷段时间延长2小时。在供暖期居民用电价格执行阶梯电价一档标准,非供暖期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农村地区地源热泵取暖补助政策基本参照电代煤补助政策执行,运行补助捆绑到设备投入使用,捆绑补助标准为:当年2000元/户,其中省市1200元(省级400元/户、市级800元/户),其他由县级承担;第2年、第3年每年12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省市捆绑补助资金分年度下达。市政策随省政策同步调整。
为了保障涉及供暖的电力线路安全稳定运行,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提前对石家庄地区20条供热并网线、216条供热企业的供电线路、1278条供暖线路开展了一轮巡视检查,安排了371条“煤改电”线路停电检修,消除各类设备隐患564项,保证了供暖前设备健康稳定。同时,对供暖线路和配变的负荷、电流、电压等信息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安排抢修队伍359支、抢修人员3260人、抢修车辆293辆和26辆应急发电车24小时待命,确保相关设备故障后快速得到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