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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08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好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运政发〔2020〕15号)的通知要求,新绛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新绛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2016月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提出“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
   2018年7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财建[2018]397号),汾渭平原城市每年补助3亿元。
   2018年8月,运城市参加国家四部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申报工作,并成功获批试点城市。
   2018年9月,运城市印发《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1)》,对全市三年清洁取暖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并报国家四部门备案。
   2020年5月28日,运城市印发《运城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户数11103户,其中集中供热2785户,煤改气4636户,煤改电3682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1.71万平方米(按100平方米/户折算户数1171户),平原地区农村围护结构改造3.0万平方米(按100平方米/户折算户数300户)。
   三、重点任务
   加快重点区域清洁取暖工程;集中供热工程;“煤改电”工程;“煤改气”工程;降低用户取暖能耗。
   四、补助标准
   在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期内,我县按如下补助标准执行:
  (一)城区“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
  (二)平原地区农村“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户。
  (三)城区“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7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
  (四)平原地区农村“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3500元/户。
  (五)平原地区农村围护结构改造项目,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40元/户。
   (六)县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45元/平方米,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9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