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累计装机规模均居世界首位。2018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26.7%。
新华社记者 刘卫兵 摄
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今年8月至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作的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介绍了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法律实施总体情况和实施成效,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顶层设计,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协调性;完善体制机制,统筹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加强统筹协调,综合研究解决补贴资金拖欠问题;健全政策措施,实现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坚持科技创新,推动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全面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报告指出: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显著扩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但目前仍然存在统筹协调不够、落实不到位、监管薄弱等问题。
检查发现,目前我国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累计装机规模均居世界首位。2018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867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6.7%,比2005年提高10.6个百分点。但现在可再生能源法的一些制度规定在实施中仍然存在相互间不够协调、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检查中发现,各级可再生能源规划不够衔接,国家发展目标和规划缺乏约束性,地方建设规模、布局和速度与上级规模不一致。一些地方电网建设滞后于可再生能源发展,输电通道不足。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局部地区弃电率仍然偏高,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仍需重视。个别省份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落实不到位。另外还存在财税、土地、环保等政策衔接不够,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应用仍需加强等问题。